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南宁市各县(区) 、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市级统一交易平台集中交易规模标准的通知(南公管办发〔2016〕5号)

发布时间:2020-04-01 点击数:0

关于印发南宁市各县() 、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市级统一交易平台集中交易规模标准的通知

南公管办发〔20165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交易执行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自治区及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的有关要求, 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将《南宁市各县()、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市级统一交易平台集中交易规模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实施。


2016 年8 5

南宁市各县()、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市级统一交易平台集中交易规模标准


根据《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暂行)(南府办〔201434)、《南宁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南府办函〔2016198)、《2016年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目录》(南府办函〔2016197)、《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0年国家发改委令第3)、《关于转发2016-2017年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南府办〔201 564)等有关规定,结合各县() 、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实际,现对各县()、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市级统一交易平台集中交易的规模标准规定如下:

一、工程建设类项目

()各城区、开发区工程建设类项目

达到应公开招标规模标准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进入市统一交易平台交易:

1.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 .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以上第1. 2. 3 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上述规模标准以下的政府技资项目,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各县工程建设类项目

1.市政、房建类项目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入市级统一交易平台交易;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进入市级交易平台各分支机构交易。

2.交通运输、水利工程类项目

除自治区交通、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监督的交通、水利建设项目外,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入市级统一交易平台交易;500万元以下的项目,进入市级交易平台各分支机构交易。

二、政府采购类项目

()货物类

1.各城区、开发区按照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限额标准执行,进入市级统一交易平台交易。

2.各县的各类货物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120万元以上的进入市级统一交易平台交易;120万元以下的,按照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限额标准,进入市级交易平台各分支机构交易。

()非公开招标工程类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和单项合同结算价在5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可参照市本级政府采购管理模式执行。

()服务类

1.各城区、开发区按照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限额标准执行,进入市统一交易平台交易。

2.各县的服务类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达到80万元以上的进入市级统一交易平台交易;80万元以下的,按照市本级集中采购目录或限额标准,进入市级交易平台各分支机构交易。

三、其他类型项目

各城区、开发区的国土资源交易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产权交易类、国家战略储备类、文化和广告传媒及版权类、经营性市政公用事业及设施类、其他类等交易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行业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遵循“应进必进”原则,由招标人、采购人、出让方等组织相关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市级统一交易平台集中交易, 统一监管, 确保公共资源交易进平台、平台之外无交易。

各县以上列的其他类型交易项目,按照以上要求,进入市级统一交易平台各分支机构交易。

×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