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产(股)权转让申请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发布时间:2020-01-09 点击数:0
国有产(股)权转让申请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委托手续材料(由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供范本):
1、产权转让申请与承诺书;
2、转让委托合同;
二、转让方及转让标的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3、转让方:
3-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1、授权委托书(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提供范本)原件;
3-3-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4、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证(或《企业产权登记表》等类似文件)复印件;
3-5、公司章程复印件;
4、转让标的企业:
4-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3、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证(或“企业产权登记表”等类似文件)复印件;
4-4、公司章程复印件;
4-5、所属行业相关的许可证、资格证复印件;
三、转让项目的批准文件及相关资料:
5、转让标的企业简介;
6、经出资企业或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或改制方案;
7、转让方决策部门(董事会、股东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关于同意转让产权的决议;
8-1、转让方逐级报出资企业或国资监管机构的所有请示文件;
8-2、转让方出资企业或国资监管机构的所有逐级批准文件;
9、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或有其他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时,需提供经全体职工大会(或职代会)通过并经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或出具指导意见的职工安置方案;
10、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需提供经债权金融机构及其他主要债权人书面同意的债权债务处理方案;
11、清产核资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对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土地估价报告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
1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3、转让标的相关权属证明文件;
14、转让标的物是否设定抵押或其他方式担保的合法证明。如设定有担保,应提供担保合同、抵押登记证等文件,以及符合《担保法》规定的处置方案;
四、其它必需的相关材料。
15、其它。
注:以上材料系原件的需提交原件、系复印件的均须由转让方加盖公章、骑缝章确认。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 电话:0771-5837335、5837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