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桥天然气加气站机械设备转让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7日 点击数:681 状态:已截止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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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CQJY17-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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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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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桥天然气加气站机械设备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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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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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7日-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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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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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8889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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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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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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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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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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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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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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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转让标的为南宁市昆仑大道南面的金桥天然气加气站机械设备,主要为200KVA配电设备、储气罐、加气机、管线、红外线周戒系统等。
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标的详细信息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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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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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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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的上级批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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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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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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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文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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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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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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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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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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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或合法存续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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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让方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的5%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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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让方自行负责对天然气加气站机械设备的拆卸、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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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受让方必须在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完成机械设备的拆卸、运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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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拆迁押金人民币30万元(成交后受让保证金自动转为搬迁押金),拆卸费用及安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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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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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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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满,报名截止。公开征集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组织交易双方直接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征集产生二家或二家以上意向受让方的,则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挂牌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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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申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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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及相关材料,并向交易所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以到达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产权交易所在收到相关材料时当场予以审核,并现场通知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二、对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在挂牌公告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统一核对受让保证金的到账情况。在上述核对工作完成后:
1、对按时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通知意向受让方具有受让资格,并进入交易程序。
2、对未按时或未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向其发出通知,连同其所提供的资料退回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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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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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该自然人身份证;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文件。
2、自然人合伙受让的,还应提供《合伙协议书》;法人联合受让的,还应提供《合作协议书》。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公司章程。
5、受让方决策部门关于同意受让产权的决议。
6、受让方投资主体或上级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除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以上所需证件均须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核对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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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保证金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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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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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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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8000 9800 3755 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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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南湖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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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及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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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满内,向产权交易所交纳足额受让保证金(交款用途上须注明:“GXCQJY17-288项目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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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成交的意向受让者的受让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所在竞价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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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意向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资产转让合同》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优先扣除产权交易服务费,余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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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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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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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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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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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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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B座9楼对外办事区(①号电梯厅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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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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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先生、梁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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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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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1-5837328、5853262、2856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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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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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1-570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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